442震六二
《象傳》曰:震來厲,乘剛也。
你不必守著權力或財產不放,要趕緊躲著遠遠的,遠離是非之地。
驚雷震動,有危難;丟失大量金錢,應當攀登到高高的九陵上邊去躲避,不去追尋它,待到七天自會失而復得。
六二爻凌駕于初九爻陽剛的上面,故可能出現危險。
在意外變故中,你的處境很危險,手中的權力或一些財產被剝奪了,你不必守著權力或財產不放,要趕緊躲著遠遠的,遠離是非之地。
二得[坤]體,居內卦之中,「震來」者,與初爻辭同,威聲急激,故曰「厲」。
「億」歎辭,[坤]「東北喪朋」,[震]東方, [震]出則[坤]之朋喪,
二貝為朋,「喪朋」即「喪貝」也。古者十朋五貝,皆用為貨,是貝為重貨。
[震]為陵,初居陽夷,故曰「九陵」,二據初之上,故曰「躋於九陵」。
[震]為逐,[坤]喪其貝,[震]二逐之,不知窮通得失,自有定數,
逐之而得,不逐亦未始不得也,故曰:「勿逐」。
[震]下[坤]上為[復],[復]曰:「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。」
謂陰陽之數各極於六,至七則相對而沖,二則返,返則喪於前者,可復得於後也,故曰:「七日得。」
是[復]之內卦,本為[震]也,[復]曰:「朋來無咎」,
「朋」即為「貝」,「來」即為「得」,
《象傳》以「乘剛」釋之,謂六二陰柔,下乘初爻之剛,以致喪其資貝,
故有「震來厲」之危。
【占問】
• 問時運:運途尷尬,不無喪失,幸可復得。
• 問營商:得失相償,然亦危矣。
• 問功名:既得患失,既失患得,品亦卑矣。
• 問戰征:一受驚恐,糧餉俱失,移營高阜,危殆已極,幸而得之,未為勝也。
• 問婚姻:主夫妻不睦,防有攜資潛逃之患。無須追究,緩即來歸。
• 問家宅:防有凶盜劫掠之禍,所失尚可復得。
• 問疾病:疾勢頗危,七日後可愈。
• 問失物:不尋自得。
「億」歎辭,[坤]「東北喪朋」,[震]東方, [震]出則[坤]之朋喪,
二貝為朋,「喪朋」即「喪貝」也。古者十朋五貝,皆用為貨,是貝為重貨。
[震]為陵,初居陽夷,故曰「九陵」,二據初之上,故曰「躋於九陵」。
[震]為逐,[坤]喪其貝,[震]二逐之,不知窮通得失,自有定數,
逐之而得,不逐亦未始不得也,故曰:「勿逐」。
[震]下[坤]上為[復],[復]曰:「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。」
謂陰陽之數各極於六,至七則相對而沖,二則返,返則喪於前者,可復得於後也,故曰:「七日得。」
是[復]之內卦,本為[震]也,[復]曰:「朋來無咎」,
「朋」即為「貝」,「來」即為「得」,
《象傳》以「乘剛」釋之,謂六二陰柔,下乘初爻之剛,以致喪其資貝,
故有「震來厲」之危。
【占問】
• 問時運:運途尷尬,不無喪失,幸可復得。
• 問營商:得失相償,然亦危矣。
• 問功名:既得患失,既失患得,品亦卑矣。
• 問戰征:一受驚恐,糧餉俱失,移營高阜,危殆已極,幸而得之,未為勝也。
• 問婚姻:主夫妻不睦,防有攜資潛逃之患。無須追究,緩即來歸。
• 問家宅:防有凶盜劫掠之禍,所失尚可復得。
• 問疾病:疾勢頗危,七日後可愈。
• 問失物:不尋自得。
原卦 震為雷 卦 / 變卦 雷澤歸妹 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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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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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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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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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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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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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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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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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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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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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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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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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、
|
戌
|
妻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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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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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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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鬼
|
、、
|
申
|
官鬼
| |||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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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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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孫
|
、
|
午
|
子孫
|
官鬼
| ||
應
|
、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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辰
|
妻財
|
、、
|
丑
|
妻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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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 、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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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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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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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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卯
|
兄弟
|
父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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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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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
|
父母
|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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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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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孫
| |||
知友益田孝氏,舊幕臣也,嘗留學法國,歸為騎兵指圖役。
時竟議攘夷,洋學之徒,屢及暴舉,氏乃避地橫濱,余聘為通辨。
明治元年五月,氏不告而遁,余深憂之,為卜一課,筮得[震]之[歸妹]。
爻辭曰:「六二,震來厲,億喪貝,躋于九陵,勿逐,七日得。」
斷曰:
此卦初爻之雷,起而奮擊,二爻為雷所震驚,畏難而遁高丘之象,
謂之「震來厲,意喪貝,躋於九陵」。
震者,東方之卦,必在東京,大受驚恐,遂致捨財遠遁,七日之後,當必歸來。
一時眾人聞此占辭,疑信參半,後益田氏果七日而歸。
問之乃知為上野戰爭,官軍警備嚴密,氏不得已,迂道而遁。
爻辭之言,一一如見。
【占例之403】
華族隱居某君來,曰:「今因有切要之事,吉凶未定,請幸占之。」筮得[震]之[歸妹]。
爻辭曰:「六二,震來厲,億喪貝,躋于九陵,勿逐,七日得。」
斷曰:
[震]為長子主器,卦象上下皆[震],是必兄弟有變,為竟爭家督之象。
觀君相貌魁梧,年未三十,已稱隱居,必由家政多故,迫而退隱,不言可知也。
今占得二爻,二被初剛所震,致喪其貝,
初在二下,知必臣下所困,退位閒居,避地於丘陵之間,故曰「震來厲,億喪貝,躋於九陵」。
暫宜安分隱忍,切勿遽事紛爭,以致決裂。要之理有循環,事有更革,當必可失而復得也,故曰「勿逐,七日得」。
七者,數之一周,遲則七年,速則七月,定數不可違也。
某氏大感,曰:「予之舊藩地,在南海道,予庶出為長,予季少予二歲,嫡出也。
維新之際,嚴君病沒,予以年長,繼承家政,後予遊學橫濱,少不自檢,
舊臣遂以是為口實,迫予退隱,歸弟承緒。
予舊領地,有滿淹礦,因以資本不足,勸予出資合業,
予謀諸東京橫濱商人,借得高利之金若干,不料礦產微薄,大受耗折,因此涉訟。
頃者貸主,以為當時借証,祇稱華族,未稱隱居,逼索益甚,究不審歸何斷結。
今聞足下占詞,謂失者可以復得,不覺聞而心喜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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