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濟,亨,小狐汔濟,濡其尾,無攸利。
【語譯】
未濟卦象徵事有未竟之意。
然而因其事之未成,正可以促使其成,故亨。惟未濟雖有可濟之理,但若處事不夠敬慎,則如小狐之涉水渡河,卻濡濕其尾,未能順利渡水成濟,徒勞而無益。
◎汔,音氣,幾也,將近也。
【占問】
• 問時運:運途顛倒,諸事須慎。
• 問營商:貨物失當,地位不合,所當謹慎處置,方可獲利。
• 問功名:未也。
• 問戰征:營壘器具,各失所宜,不相為用,急宜慎重審察,斯可免敗。
• 問家宅:方向倒置,須當改易。
• 問婚姻:門戶不合。
• 問疾病:上下焦血絡不通,宜升不升,宜降不降,藥方最宜審慎。
• 問失物:辨明方位,可以尋得。
[未濟]反[既濟],以[既濟]之上卦反而居下,[既濟]之下卦反而居上,
水與火相背不交,是炎上者未能成其炎,潤下者未能致其潤,
此卦所以名[火水未濟]也。
未濟,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無攸利。
不曰「不濟」,而曰[未濟],非安處不濟也,未耳。
蓋未濟而自有可濟,未亨而自有可亨,故曰「未濟亨」。
[坎]為小狐。「汔」,幾也。
濟必登岸,始為[既濟],一步不至,猶未也,「汔濟」安得為濟哉!
小狐力弱,中流失濟,尾重不掉,難免濡矣,復有何利?
故曰「小狐汔濟,濡其尾,無攸利」也。
《彖傳》曰:未濟,亨,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
濡其尾,無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此卦下[坎]上[離],[坎]為水,[離]為火,
火上水下,水火不相交,即水火不相為用,為天地昏而未旦,宇宙混而未開之會也。
[既濟][未濟],《彖》皆言「亨」,
[既濟]之亨,已然之亨;[未濟]之亨,未然之亨。
未然之亨,而終可得亨者,以其柔之得中也。
小狐不能涉川,不自量力,貿然前進,雖幾乎濟,而終至不濟,未能出險之中也。
三四當卦之中,[坎]盡於三,故未出中;
未出中,則泊中流,欲進不能,欲退不得,是足未登,而尾已濡矣。
「不續終」者,謂續[既濟]之終也。
[既濟]之終,乃[未濟]之始,[既濟]之首,乃[未濟]之尾。
[既濟]之終而濡首,則[既濟]幾不保其終,所望[未濟]續之耳。
乃[未濟]而濡尾,則不能續[既濟]之首,即不能續[既濟]之終矣。
[既濟][未濟],首尾相接,終而復始,不續其終,
譬如寒暑不錯行,日月不代明,而天地亦幾於息矣,況於人事乎?故「無攸利」。
處[未濟]者,所當原始要終,力求其濟,勿效「小狐汔濟」而濡尾也。
在一時之[未濟]者,無他,以其位之不當也。
然位雖不當,要自有可濟之理。
[既濟]之為[既濟],無非以剛柔之相應,
[未濟]亦同此剛柔,由未而既,在此一濟,即在此一續,
則[未濟]之終,亦即為[既濟]之終,而[乾]元亦由是而始焉。
以此卦擬人事,人生涉世,不能無險,不能不求其濟。
當其[未濟],固不可安於[未濟],所當黽勉以期其濟。
安於[未濟],則終不濟矣,黽勉以期其濟,雖一時[未濟],而終必可濟也。
[未濟]而進為[既濟],[既濟]之亨即可為[未濟]之亨矣。故[未濟]亦亨。
處[未濟]者,由此濟彼,涉夫險中,即出夫險外,必求彼岸之登,不為中道之劃。
[既濟]之首可續,[未濟]之尾不濡,復何往而不利者哉!
人事當此,絕而復續,終而復始,
已然者保而無失,未然者進而無窮,如是則[未濟]者必濟矣。
而一時猶有[未濟]者,以其位之不當也。
按爻位必火在下,則水受其煎,必水在上,則火奏其功,顛倒失位,是兩不相用也。
不相用,則不相濟,然亦非終不濟也。
卦體上互[離],下互[坎],[坎]剛[離]柔,上下相互,即上下相應,
[既濟]之為[既濟],在此剛柔之相應,
[未濟]之進為[既濟],亦在此剛柔之相應耳。
以柔濟剛,即以終續始,復有何險之不濟哉!
天道循環,人事代更,要不外此剛柔之相應而已。
以此卦擬國家,國家之興衰治亂,顛覆存亡,唯在[既濟]與[未濟]相續相保而已矣。
作《易》者在殷周之際,論者謂[既濟]之卦屬諸殷紂,[未濟]之卦屬諸周文,
文當蒙難艱貞,正值[未濟]之時也,而小心翼翼,不回厥德,乃所以求其濟焉。
彼密祟之距侵,皆小狐之汔濟,其何能濟哉!
惟文以柔順文明,蒙此大難,率能無畔援,無歆羨,率登道岸,其濟也。
其亨也,其得天人之相助,而成其濟也,庶幾大畏小懷,無往而不利者矣。
乃能以周繼殷,即周之[未濟],以續殷之[既濟],
則殷之變而為周者,亦即此首尾之相續也。
後世繼周而值[未濟]者,皆當取法於文也。
《詩》云:「淠彼涇舟,丞徒掉之。」可想見其濟之亨也已。
通觀此卦,[既濟]者功已畢,[未濟]者事復始,終而復始,有生生之義焉。
「生生之謂易」,《易》所以終於[未濟]也。
[既濟]者水在上,勢欲下,火在下,勢欲上,二氣參和,交致其用;
[未濟]反是,炎上者上升,流下者反下,分背不交,不相為用。
致用則其用已成,不相為用,而其用正有待也,
此即五德相乘,四時遞嬗,無絕不續之運會也。
[坎][離]之[既濟][未濟],猶[乾][坤]之[泰][否],
[泰]極則[否],[既濟]而後[未濟],其象同焉。
此卦下三爻為[未濟]中之[未濟],上三爻則為[未濟]中之[既濟],
由未而既,故爻象視[既濟]為吉。
卦體[坎]上[離]下,
[離]為日,[坎]為夜,[離]明[坎]暗,[離]虛[坎]實;
德莫大於明,道莫神於虛,故[坎]降而[離]升,
[坎]隱布內,[離]明在外,日麗天上,水行地下,[乾][坤]正位,法象之自然也。
聖人於此,當其[既濟],不忘[未濟]之念;當其[未濟],倍切[既濟]之圖,
業必慎於創始,功不隳於垂成,俾天運得以永貞,治道得以久安,豈不甚願?
無如陰陽倒置,爻位失當,[坎][離]各安其宅,水火互藏其用,卦所以為[未濟]也。
在六爻,位皆不當,而剛柔則各相應也。
初「濡尾」,無濟之具也;
二「曳輪」,得濟之具也;
三「涉川」,以躁動而凶也。
內卦三爻,皆為「欲濟」而猶「未濟」者也。
四「有賞」,以震伐而行志也;
五「輝光」,以「有孚」而獲吉也;
上「濡首」,以飲食而失節也。
外卦三爻,皆進[未濟]而為[既濟]者也。
爻以二五為正應,故皆曰「貞吉」。
初與四雖應,初當濟之始,四得濟之中,故初不如四吉;
三與上皆處極位,三以未濟而失利。
上以[既濟]而失節,故皆示以為戒,戒之正,所以保其終也。
《易》之道以不終為終,乃無終而非始,故[乾]曰「無首」,[坤]曰「大終」。
六十四卦,不終於[既濟],而終於[未濟],
為[既濟]者已盡,[未濟]者無窮,以既啟未,以未續既,
[乾][坤]之大用,即在[坎][離]之相續也。
《大象》曰:火在水上,未濟,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火熱水寒,物之各異其性也;離南坎北,方之各殊其位也。
火在水上,是炎上潤下,並失其位,兩不相濟也,故曰[未濟]。
君子觀其象,而辨之居之,辨其物,使物得其宜,而不相混;
居其方,使方從其位,而不相越。
皆以審慎而出之,斯知之無不明,處之無不當,而其[未濟]者乃可進於濟矣,
故曰「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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