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70艮
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
《彖傳》曰:艮,止也。
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
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
《象》曰:兼山,艮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【占問】
• 問時運:時運平平,宜退守,不宜妄動。
• 問戰征:直各守疆界,不得馳域外之想。
• 問營商:宜確守本業,不得貪意外之財。
• 問功名:宜守舊,毋干倖進。
• 問家宅:此宅地位雖狹,不可妄行改造。
• 問婚姻:命由前定,不可貪富嫌貧。
• 問訟事:不可以曲作直。
• 問失物:當在原地尋之,可得。
• 問疾病:止者、終也,帶病延年而已。
[艮]二陰一陽,得地之體,以[坤]之上畫,變而成[乾],故得[乾]最上之一陽。
[乾]為天,天本動也,天之最上一爻,為動極而靜,故一為「止」。
一陽高踞於[坤]地之上,故象「山」。
卦與[震]反,[震]一陽內起,[艮]一陽外塞,起於內則動,塞於外則止。
《序卦傳》曰:「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[艮]。艮者,止也。」
此[艮]之所以繼[震]也。
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
[艮]之卦一奇巍然居上,二偶分列在下。
一奇居上,象人道;二偶分列,象人身。
凡人自首以下,前面眉目手足,皆二偶,惟背脊不動,不動為[艮]。
[艮]止也,故曰:「艮其背。」
夫人必面相對,乃為相見,「艮其背」,則相背而不相見,
背在後,身在前,故曰:「不獲其身。」
[艮]為門庭,心相背,行亦相背,相背則不相遇,不相遇,必不相見。
故曰:「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」義皆取諸背也。
《彖傳》曰:艮,止也。
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
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,
是以「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」也。
此卦上下皆山,有兩山並峙之象。兩山並峙,不相往來,此止之象。
人但見靜為止而動為行,不知靜有靜之止,動亦有動之止,止為止,而行亦為止。
「所」者,止之有定者也;「時」者,止之無定者也;
止得其時,時即止之所,無定而實有定也。
[艮]三上之陽,即[乾]三上之陽,
[乾]三曰:「與時偕行」,[乾]上曰:「與時偕極」。
靜翕動辟,其時本亙古不失也,天之時不失,即天之止得其所,
是故可以止,可以行,可以動,可以靜,無纖芥之翳,而為光明之宗也。
人能止乎其所,則以人合天,其心體自然光明,而無有障蔽矣。
是即《大學》「明德」之旨。
由知止,歷定靜,以至能慮而得,自能與時消息。
以「明明德」之體,發而為「明明德」之用,固非釋氏「虛無寂滅」之教所得假託哉。
「上下敵應,不相與」者,凡應必一剛一柔,若俱剛俱柔,則為「敵應」,
「敵應」即為「無應」。
八純之卦,爻皆不應,而獨於[艮]言之,
以[艮]兼山,止於所止,昭然對峙,兩不相交,得止之義焉。
按《韻會》,「身北曰背」,背者為耳目所不載,故內不見身,外不見人,
是以「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也。以其不相與而止,止無咎也。
以此卦擬人事,《彖傳》曰:「背。」 曰:「身。」曰:「見」皆取象於人身上。
曰:「行。」曰:「止。」曰:「動。」曰:「靜。」 則不外夫人事也。
人事有由動入靜者,有由靜入動者。
由靜而動者,[震]也,[震]二陰在上,一陽發於下,陽動也。
由動而靜者,[艮]也,[艮]二陰在下,一陽踞於上,陽止也。
陽止者,靜而無靜,動而無動,亦非無靜也,非無動也,
時而動、時而靜,可以止則止、可以行而行,是以動靜貴「不失其時」也。
若老氏言玄,釋氏言無,皆以靜制動,遁入枯槁斷滅,其道必幽昧而不明,
此以陰止陽,止其所止,非[艮]之所為止也。
[艮]之所止,審乎其時,得乎其所,是以陽止陰也。
[艮]上一劃為[乾],[乾]為明,三至上為[離]象,[離]為光,故曰:「其道光明。」
卦爻上下不相應,故「不相與」。不相與則無所牽動,視若不視,聞若不聞。
人能不聞不視,天下事皆無思無慮,
是以得乎背、不復獲其身,行在我、不復見其人。
以此而處人事,人事復有何咎哉!
以此卦擬國家,「艮,止也」所以止暴而定亂也。
[艮]二陰伏下,有潛謀不軌之意,一陽在上制也,仗二陰不得潛動,是以為止。
「背」者,為不見之物,
「艮其背」,是止之於未見之時, 為能於亂之未萌而先防之也。
故止之用在得夫時,止之象則取諸身。
人身為陽氣之會,背則為陰,陰則暗昧,陽則光明,
以陽止陰,為止得其所,故「其道光明」。
聖天子當陽出治,而群陰退伏,止而不動,皆潛移默化於光天之下,此其象也。
六爻以初應四,二應五,三應六,往往上動下應,下動上應,互相牽與;
唯八純上下一體,故不相應。
[艮]曰:「兼山」,山有前有後,猶人有身有背,
山在前不能見後,人於身不能見背,是兩不相與也。
故曰:「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」是以無咎也。
通觀此卦,按《說文》[艮]本字(暫缺字),艮、很也,從匕目,匕目猶目相上、不相下。
匕目為【目匕】,狠戾不進之意。
《六書本義》:【目匕】目也,從匕,取兩目相比並也。
[艮]《彖傳》曰:「艮,止也。」即狠戾不進之謂。
「不見其人」,即目相上不相下之象,[艮]為山並立,即取象兩目比並也。
總之,一動一靜,為天地自然之槖龠,一行一止,為人身有定之樞機。
卦體一陽止於二陰之上,外實內虛,陰虛居內,陽實揜外,
如人北向背立,環視內聽,是以「其道光明」。
卦位[艮][震]相因,[震]因[艮]止,[艮]因[震]動。
天下無動不止,無止不動;止而動,故[震]先夫[艮];動而止,故[艮]繼夫[震]也。
六爻之象,皆取諸身。
初為「趾」。
二為「腓」,腓足肚,在後也。
三為「夤」,脊膂也。
四為「身」,不言心,心在前也,不言背,夤即背也。
五為「輔」,不見面,見其旁輔也。
六在卦外,不言所止,而曰:「敦艮」,象山之加高也。
其爻象,內三爻不如外三爻之吉。
二曰「不快」,三曰「熏心」,惟初尚得其利;
四曰「無咎」,五曰「悔亡」,六曰「厚終」,故[艮]外多吉。
天下事終而能止,未有不善者也,所貴止之得其時也。
《象》曰:兼山,艮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卦象一山之外,又有一山,兩山相對,其勢相連,有兼併之義,謂之兼山。
凡八純卦,皆上下一體,互相聯絡,惟[艮]則上下兩山,各止其所,不相往來,
此所以為「艮止」也。
君子法[艮]之象,[艮]以山為止之所,人以位為止之所,思之思之,不敢或出焉。
此即《中庸》所謂「素其位而行,不願乎其外」也。
[乾]為天,天本動也,天之最上一爻,為動極而靜,故一為「止」。
一陽高踞於[坤]地之上,故象「山」。
卦與[震]反,[震]一陽內起,[艮]一陽外塞,起於內則動,塞於外則止。
《序卦傳》曰:「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[艮]。艮者,止也。」
此[艮]之所以繼[震]也。
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
[艮]之卦一奇巍然居上,二偶分列在下。
一奇居上,象人道;二偶分列,象人身。
凡人自首以下,前面眉目手足,皆二偶,惟背脊不動,不動為[艮]。
[艮]止也,故曰:「艮其背。」
夫人必面相對,乃為相見,「艮其背」,則相背而不相見,
背在後,身在前,故曰:「不獲其身。」
[艮]為門庭,心相背,行亦相背,相背則不相遇,不相遇,必不相見。
故曰:「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」義皆取諸背也。
《彖傳》曰:艮,止也。
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
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,
是以「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」也。
此卦上下皆山,有兩山並峙之象。兩山並峙,不相往來,此止之象。
人但見靜為止而動為行,不知靜有靜之止,動亦有動之止,止為止,而行亦為止。
「所」者,止之有定者也;「時」者,止之無定者也;
止得其時,時即止之所,無定而實有定也。
[艮]三上之陽,即[乾]三上之陽,
[乾]三曰:「與時偕行」,[乾]上曰:「與時偕極」。
靜翕動辟,其時本亙古不失也,天之時不失,即天之止得其所,
是故可以止,可以行,可以動,可以靜,無纖芥之翳,而為光明之宗也。
人能止乎其所,則以人合天,其心體自然光明,而無有障蔽矣。
是即《大學》「明德」之旨。
由知止,歷定靜,以至能慮而得,自能與時消息。
以「明明德」之體,發而為「明明德」之用,固非釋氏「虛無寂滅」之教所得假託哉。
「上下敵應,不相與」者,凡應必一剛一柔,若俱剛俱柔,則為「敵應」,
「敵應」即為「無應」。
八純之卦,爻皆不應,而獨於[艮]言之,
以[艮]兼山,止於所止,昭然對峙,兩不相交,得止之義焉。
按《韻會》,「身北曰背」,背者為耳目所不載,故內不見身,外不見人,
是以「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也。以其不相與而止,止無咎也。
以此卦擬人事,《彖傳》曰:「背。」 曰:「身。」曰:「見」皆取象於人身上。
曰:「行。」曰:「止。」曰:「動。」曰:「靜。」 則不外夫人事也。
人事有由動入靜者,有由靜入動者。
由靜而動者,[震]也,[震]二陰在上,一陽發於下,陽動也。
由動而靜者,[艮]也,[艮]二陰在下,一陽踞於上,陽止也。
陽止者,靜而無靜,動而無動,亦非無靜也,非無動也,
時而動、時而靜,可以止則止、可以行而行,是以動靜貴「不失其時」也。
若老氏言玄,釋氏言無,皆以靜制動,遁入枯槁斷滅,其道必幽昧而不明,
此以陰止陽,止其所止,非[艮]之所為止也。
[艮]之所止,審乎其時,得乎其所,是以陽止陰也。
[艮]上一劃為[乾],[乾]為明,三至上為[離]象,[離]為光,故曰:「其道光明。」
卦爻上下不相應,故「不相與」。不相與則無所牽動,視若不視,聞若不聞。
人能不聞不視,天下事皆無思無慮,
是以得乎背、不復獲其身,行在我、不復見其人。
以此而處人事,人事復有何咎哉!
以此卦擬國家,「艮,止也」所以止暴而定亂也。
[艮]二陰伏下,有潛謀不軌之意,一陽在上制也,仗二陰不得潛動,是以為止。
「背」者,為不見之物,
「艮其背」,是止之於未見之時, 為能於亂之未萌而先防之也。
故止之用在得夫時,止之象則取諸身。
人身為陽氣之會,背則為陰,陰則暗昧,陽則光明,
以陽止陰,為止得其所,故「其道光明」。
聖天子當陽出治,而群陰退伏,止而不動,皆潛移默化於光天之下,此其象也。
六爻以初應四,二應五,三應六,往往上動下應,下動上應,互相牽與;
唯八純上下一體,故不相應。
[艮]曰:「兼山」,山有前有後,猶人有身有背,
山在前不能見後,人於身不能見背,是兩不相與也。
故曰:「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」是以無咎也。
通觀此卦,按《說文》[艮]本字(暫缺字),艮、很也,從匕目,匕目猶目相上、不相下。
匕目為【目匕】,狠戾不進之意。
《六書本義》:【目匕】目也,從匕,取兩目相比並也。
[艮]《彖傳》曰:「艮,止也。」即狠戾不進之謂。
「不見其人」,即目相上不相下之象,[艮]為山並立,即取象兩目比並也。
總之,一動一靜,為天地自然之槖龠,一行一止,為人身有定之樞機。
卦體一陽止於二陰之上,外實內虛,陰虛居內,陽實揜外,
如人北向背立,環視內聽,是以「其道光明」。
卦位[艮][震]相因,[震]因[艮]止,[艮]因[震]動。
天下無動不止,無止不動;止而動,故[震]先夫[艮];動而止,故[艮]繼夫[震]也。
六爻之象,皆取諸身。
初為「趾」。
二為「腓」,腓足肚,在後也。
三為「夤」,脊膂也。
四為「身」,不言心,心在前也,不言背,夤即背也。
五為「輔」,不見面,見其旁輔也。
六在卦外,不言所止,而曰:「敦艮」,象山之加高也。
其爻象,內三爻不如外三爻之吉。
二曰「不快」,三曰「熏心」,惟初尚得其利;
四曰「無咎」,五曰「悔亡」,六曰「厚終」,故[艮]外多吉。
天下事終而能止,未有不善者也,所貴止之得其時也。
《象》曰:兼山,艮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卦象一山之外,又有一山,兩山相對,其勢相連,有兼併之義,謂之兼山。
凡八純卦,皆上下一體,互相聯絡,惟[艮]則上下兩山,各止其所,不相往來,
此所以為「艮止」也。
君子法[艮]之象,[艮]以山為止之所,人以位為止之所,思之思之,不敢或出焉。
此即《中庸》所謂「素其位而行,不願乎其外」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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