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84萃九四
九四,大吉,无咎。
《象傳》曰:大吉,无咎,位不當也。
四,出[坤]入[兌],當內外卦之交,為多懼之地,
初應之、三比之,開館招賓,禮賢下士,臣而得眾,凶莫大焉。
爻曰:「大吉無咎」,
必其克盡「大吉」之道,乃得「無咎」;
必其能立「無咎」之地,乃得「大吉」。
若文王三分有二,以服事殷,能有其萃,而不自以為萃,
必率其萃而歸之於君,斯可謂大吉而無咎矣。
《象傳》於「大吉無咎」,猶以「位不當」釋之,其旨嚴矣。
【占問】
• 問時運:運氣大好,無往不吉,但於地位不當,宜慎。
• 問功名:大吉,但恐德不稱位。
• 問營商:得財得利大吉,宜作退一步想,方能有始有終。
• 問戰征:戰勝攻克,大吉大利;防功高震主,謗毁隨之。
• 問婚姻:四與初為正應,即為正配,吉;但門第死不甚相當也。
• 問家宅:此宅人口興旺,家室平安,大吉;但地位稍嫌卑下。
• 問疾病:是外強中乾之症,目下可保無咎。
《象傳》曰:大吉,无咎,位不當也。
四,出[坤]入[兌],當內外卦之交,為多懼之地,
初應之、三比之,開館招賓,禮賢下士,臣而得眾,凶莫大焉。
爻曰:「大吉無咎」,
必其克盡「大吉」之道,乃得「無咎」;
必其能立「無咎」之地,乃得「大吉」。
若文王三分有二,以服事殷,能有其萃,而不自以為萃,
必率其萃而歸之於君,斯可謂大吉而無咎矣。
《象傳》於「大吉無咎」,猶以「位不當」釋之,其旨嚴矣。
【占問】
• 問時運:運氣大好,無往不吉,但於地位不當,宜慎。
• 問功名:大吉,但恐德不稱位。
• 問營商:得財得利大吉,宜作退一步想,方能有始有終。
• 問戰征:戰勝攻克,大吉大利;防功高震主,謗毁隨之。
• 問婚姻:四與初為正應,即為正配,吉;但門第死不甚相當也。
• 問家宅:此宅人口興旺,家室平安,大吉;但地位稍嫌卑下。
• 問疾病:是外強中乾之症,目下可保無咎。
上近九五之君,下臨群眾,因此自然能與有權位的人接近相聚,不勞心力。大吉。九四下接下卦之坤,坤為群眾。
既然說「大吉」,為何還「無咎」?
《象》曰:「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」
因為九四居多懼多凶之地又失位,行止有些不妥當,原本當有罪咎,事情大吉之後才能免於罪咎。
反之,若事情未能大吉,那麼恐怕就有失位的罪咎。
【占例之357】
某家支配人,請占氣運,筮得[萃]之[比]。
爻辭曰:「九四,大吉無咎。」
斷曰:
凡占卦取爻辭,亦當兼取爻象,
往往有爻辭則吉,而爻象則凶者;亦有爻象則凶,而爻辭則吉者。
今此爻之辭曰「大吉無咎」,《象傳》曰「位不當」,未免於吉中有凶。
足下占氣運得此爻,在足下身任支配,
凡主家之權利,皆歸足下擔負,
一時趨附權利者,不必歸向於主家,必皆歸向於足下,此亦勢之所必然也。
於是足下之名大震,足下之運大盛,安得不謂之「大吉」哉!
其實此等權利,皆主家所有,非足下所可自有也,
《象傳》以「位不當」戒之,足下最宜凜凜焉。
原卦 澤地萃 卦 / 變卦 水地比 卦
| ||||||||
世應
|
原爻
|
原卦
|
六親
|
變爻
|
變卦
|
六親
| ||
、、
|
未
|
父母
|
、、
|
子
|
子孫
| |||
應
|
、
|
酉
|
兄弟
|
、
|
戌
|
父母
| ||
Χ 、
|
亥
|
子孫
|
、、
|
申
|
兄弟
|
兄弟
| ||
、、
|
卯
|
妻財
|
、、
|
卯
|
妻財
| |||
世
|
、、
|
巳
|
官鬼
|
、、
|
巳
|
官鬼
|
子孫
| |
、、
|
未
|
父母
|
、、
|
未
|
父母
| |||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